“三同时”经验反馈交流材料 三同时 经验反馈交流材料 安全设施三同时 一、 问题导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光伏项目三项防护问题(采光带、临边防护、钢梯)为例,在项目安全监检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含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 1. 可研阶段对安全设施考虑不足或未加考虑; 2. 设计源头对安全设施考虑不足或未加考虑; 3. 图纸会审阶段对安全设施把关缺失; 4. 施工建设阶段对安全设施缺失、遗漏反馈不足。 二、存在的风险 法律层面: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