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对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对照 (2021 年 7 月 20 日 修 改 ,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2021 年版 0 2021 年版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二章 管辖 第二章管辖 第十四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