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常识】28条必知法律常识 【公基常识】28 条必知的法律常识 1. 【民法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6)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