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 南 省 新 生 儿 换 血 疗 法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为规范新生儿换血疗法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该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新生儿换血疗法是指在具有溶血筛查、准确定血型等相关的条件下对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进行外周动静脉同步换血的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换血疗法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新生儿科、儿科新生儿病房的诊疗科目,有溶血筛查、准确定血型的血库。(三)新生儿科、儿科新生儿病房开展新生儿临床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 20 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
2、新生儿科、儿科新生儿病房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新生儿病房内应有洁净合格的区、配备新生儿抢救平台、多参数心电监护仪、输液泵、三通管、套管针及延长管等。具有心肺复苏等抢救设备。(五)检验科 进行血常规、生化、血培养等相关检查。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新生儿专科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2、有 3 年以上新生儿疾病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经过培训并应掌握动、静脉穿刺技术、肝素液配制及监测技术的护士。4、经过新生儿换血诊疗培训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新生儿换血疗法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
3、者病情、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新生儿换血疗法的适应症。(二)新生儿换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三)医疗机构每年完成新生儿换血治疗病例不少于 10例;无与新生儿换血治疗相关的医疗事故,并发症发生率低于 0.5%。(四)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小儿肾活检诊疗技术技术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九)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新生儿换血治疗诊疗技术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