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1: 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2167 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2137 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为: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 本办法所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是指以下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3 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防腐存放;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五)骨灰寄存 3 年; (六)遗体消毒;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上述服务项目的免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