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应急 信息 报告和 传递 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三、职责 1、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安全办公室负责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为: 。 3、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通知事故现场负责人(班组长/车间主任)。 4、事故现场负责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确认需要医疗救助等多部门救援时,必须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到安全办公室或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5、负有报告职责和义务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故上报流程和时限规定,情形特别紧急时,现场人员可以越级上报,以获得更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