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6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 或 MRI 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六)血液透析
2、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七)有至少 2 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2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员基本要求(一)血液透析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2有 3 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
3、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3(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八)其他管理要求:1建立定期仪器设备检测、维护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治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