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有关法律法规 培训教材2013.9有关法规 规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 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2 年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 年2 月20 日国务院第5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 年9 月1 日起施行。 共七章六十三条。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定认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 构成医疗事故需以下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构成非法行医而非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不在在医疗活动中造成的侵权构成一般侵权也非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故意” 一定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无过错的“ 意外” 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必须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分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