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定义医疗机构制剂定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八十三条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八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药品管理法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无药品批准文号)制剂配制的条件l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l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医院制剂的特性医院制剂的特性自配 自配 : : 必须是医疗机构药剂人员配制 必须是医疗机构药剂人员配制自用 自用 : : 坚持自用原则 坚持自用原则专用 专用 : : 按要求检验合格后,凭医生处方使用 按要求检验合格后,凭医生处方使用规范 规范 : : 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 制剂许可证批准文号GPP GPP 补缺 补缺 : : 限于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 限于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医院制剂的特点医院制剂的特点品种少、剂型多、产量小、规模小、贮存短、周转快、与临床应用紧密结合医院制剂的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剂的相关法律法规 2001年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