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