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用地建筑工程专项)襄阳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专心-专注-专业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体现襄阳特色,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在襄城旧城区,樊城旧城区,其它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还应符合其相关规定。应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在规划编制中应有专章进行文化特色分析,在项目审批中予以落实。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或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