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 根据 2021 年 3 月 11 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年第 23 号令修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曾培炎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 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