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标准债券远期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1.1为推进债券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推出标准债券远期产品的批复(银市场20157号)等规定,就标准债券远期交易制定本规则。1.2本规则所称标准债券远期是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标的债券、交割日等产品要素标准化的债券远期合约。标准债券远期合约的清算方式为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方式。 1.3 标准债券远期交易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集中清算的标准债券远期交易适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的集中清算协议。 1.4参与机构交易标准债券远期的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X-Swap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第二章 定义2.1合约要素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合约代码、合约标的、可交割债券、合约月份、交割日、最后交易日、新合约上市日、单位报价量、单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