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配制管理规程颁发部门质量部 新订 修订 复审 页码 第 1 页 共 2 页文件性质技术文件 管理文件 操作文件 文件编码 ZL-SMP-055-01起草 年 月 日审查 年 月 日批准 年 月 日执行日期 年 月 日依据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分发部门质量部一、目 的:规定了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配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分析实验配制的试液、指示液、缓冲液和贮备液。三、职 责 者:由质量部 QC 严格执行。四、内 容:1 配制要求1.1 依据:常用试液、指示剂(液) 、缓冲液、贮备液依据中国药典
2、2005 年版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1.2 除有特殊规定外,配制工作在常温下进行。1.3 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不得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2 配制操作注意事项2.1 配制前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配制要求是否一致。2.2 瓶签完好,无沉淀、浑浊、变色、混杂等异常现象。2.3 配制所用试剂、试药为“分析纯” 或“化学纯” 。2.4 配制所用的器具及试剂瓶等器皿必须洁净、干燥。2.5 操作2.5.1 固体试剂可称量在干净的称量纸上或直接称量在适当的容器中。取样勺要洁净、干燥,注意多取的试药严禁放回原试剂瓶中。取完后立即旋紧试剂瓶盖。2.5.2 取用液体试剂时,应将瓶塞反放在桌面上,将贴有标签
3、的一面握在手心中,逐渐倾斜瓶子,倒出所需量试剂后,竖起瓶子,盖好瓶塞,注意多取的试剂严禁倒回原试剂瓶。2.5.3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应符合要求。2.6 贮存2.6.1 遇光易分解的应贮存于棕色试剂瓶中。2.6.2 须低温贮存的放在冰箱中(乙醚切勿放入冰箱中) 。2.6.3 碱性试剂腐蚀玻璃,应贮存于聚乙烯瓶中,如用玻璃瓶贮存的,必须用橡胶塞或聚乙烯瓶塞盖紧。2.6.4 指示剂(液)一般存于小滴瓶中。2.6.5 无特殊要求的试液、缓冲液、贮备液等存放于具塞试剂瓶中。文件名称 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配制管理规程文件编码 ZL-SMP-055-01第 2 页共 2 页2.6.6 贴好瓶签,内容包括:品名、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2.6.7 贮存期:配制好的试液、缓冲液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易分解变质的一般为 3 个月) ;指示剂(液) 、贮备液不超过 6 个月;稳定性差的试液临用新配,用多少配多少。2.6.8 贮存中试液、缓冲液、贮备液若发生颜色改变、浑浊等异常变化则不得使用,需重新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