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第四条 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