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义及原则12.1.1 发展历程和趋势1.国外p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始,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p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定义了文物建筑保护、修复和发掘的宗旨和原则。p 从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p 1987年华盛顿宪章通过,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2. 国内p 我国现代意义上历史文化遗产工作适于20 世纪20 年代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p 1930 年6 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p 1961 年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并同时公布了180 个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p 1982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p 1986 年在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提出了“历史文化保护区”。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三个阶段的历史过程,形成了较完整的保护体系。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