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大榭开发区人事局201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 年,在管委会、党工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大榭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明确公开重点、增强公开意识,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调整、规范、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现将 2017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
2、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一)健全机制,职责明确1.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一级一级抓落实,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责任到位。2.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文件类信息的定期审批,规范上网信息的公开审查,坚持“谁 提供,谁审核,谁负责” 、“先 审 查 、后 公 开 ”、“一 事 一 审 ”的原则。3.综合处为政务信息公开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的公开信息整理和上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形成一级
3、抓一级的层级管理机制。(二)抓好整改,落实机制针对管委会每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与下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和下步计划安排部署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梳理的上报、审核与公开工作,确保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对涉及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和公众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并注意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三)认真梳理,拓宽渠道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紧紧依托刊物、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同时,通过人事局门户网站,利用网
4、络进行信息发布,扩大了信息发布的广泛性。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7 年度,人事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 226 条。其中:政策法规类 3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 1.33%;政府决策类 2 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 0.88%;业务类 218 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 96.46%;便民服务类 2 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 0.88%;其他类 1 条,占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的 0.45%。主动公开的同时,将政府信息进行全文电子化处理,2017 年实现全文电子化率100%。三、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情况在主动公开形式方面,通过大榭开发报、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QQ 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有效载体加强
5、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网格化走访工作,发挥微信平台实时宣传作用,做强做优服务群众平台。通过“大榭开 发区管委会” 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人事局 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可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和动态信息。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 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7 年度,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7 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七、存在的问题和改
6、进措施(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7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质量有待提高,公开内容和实效还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二)下步改进措施1.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及时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2.进一步主动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附 件 :宁 波 大 榭 开 发 区 人 事 局 政
7、 府 信 息 公 开 情 况 统 计 表人事局2018 年 2 月 26 日附件宁 波 大 榭 开 发 区 人 事 局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情 况 统 计 表(2017 年 度 )统 计 指 标 单 位 统 计 数 备 注一 、主 动 公 开 情 况 /(一 )主 动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不 同 渠 道 和 方 式 公 开 相 同 信 息 计 1 条 ) 条 226其 中 :主 动 公 开 规 范 性 文 件 数 条制 发 规 范 性 文 件 总 数 件(二 )通 过 不 同 渠 道 和 方 式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的 情 况 21711.政 府 公 报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8、数 条2.政 府 网 站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条3.政 务 微 博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条 11034.政 务 微 信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条 10125.其 他 方 式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数 条 56二 、回 应 解 读 情 况 (一 )回 应 公 众 关 注 热 点 或 重 大 舆 情 数(不 同 方 式 回 应 同 一 热 点 或 舆 情 计 1 次 ) 次(二 )通 过 不 同 渠 道 和 方 式 回 应 解 读 的 情 况 1.参 加 或 举 办 新 闻 发 布 会 总 次 数 次其 中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新 闻 发 布 会 次 数 次2
9、.政 府 网 站 在 线 访 谈 次 数 次其 中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政 府 网 站 在 线 访 谈 次 数 次3.政 策 解 读 稿 件 发 布 数 篇4.微 博 微 信 回 应 事 件 数 次5.其 他 方 式 回 应 事 件 数 次三 、依 申 请 公 开 情 况 (一 )收 到 申 请 数 件 01.当 面 申 请 数 件2.传 真 申 请 数 件3.网 络 申 请 数 件4.信 函 申 请 数 件(二 )申 请 办 结 数 件 01.按 时 办 结 数 件2.延 期 办 结 数 件(三 )申 请 答 复 数 件 01.属 于 已 主 动 公 开 范 围 数 件2.同
10、意 公 开 答 复 数 件3.同 意 部 分 公 开 答 复 数 件4.不 同 意 公 开 答 复 数 件其 中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件涉 及 商 业 秘 密 件涉 及 个 人 隐 私 件危 及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经 济 安 全 和 社 会 稳 定 件不 是 条 例 所 指 政 府 信 息 件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件5.不 属 于 本 行 政 机 关 公 开 数 件6.申 请 信 息 不 存 在 数 件7.告 知 作 出 更 改 补 充 数 件8.告 知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办 理 数 件四 、行 政 复 议 数 量 件 0(一 )维 持 具
11、体 行 政 行 为 数 件(二 )被 依 法 纠 错 数 件(三 )其 他 情 形 数 件五 、行 政 诉 讼 数 量 件 0(一 )维 持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或 者 驳 回 原 告 诉 讼 请 求 数 件(二 )被 依 法 纠 错 数 件(三 )其 他 情 形 数 件六 、举 报 投 诉 数 量 件 0七 、依 申 请 公 开 信 息 收 取 的 费 用 万 元 0八 、机 构 建 设 和 保 障 经 费 情 况 (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专 门 机 构 数 个 1(二 )设 置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查 阅 点 数 个(三 )从 事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人 员 数 人 21.专 职 人 员 数 (不 包 括 政 府 网 站 工 作 人 员 数 ) 人 02.兼 职 人 员 数 人 2(四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专 项 经 费 (不 包 括 政 府 网 站 建 设 维护 等 方 面 的 经 费 ) 万 元九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会 议 和 培 训 情 况 /(一 )召 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会 议 或 专 题 会 议 数 次 1(二 )举 办 各 类 培 训 班 数 次 1(三 )接 受 培 训 人 员 数 人 次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