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淮阴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转发省人社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是指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区教育局人事(师资)部门负责全区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考核、登记、上报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的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的培训项目由区局统筹规划,区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承训。第四条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全面覆盖、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国家与省级高端培训、市级提高培训、区级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