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湘教发200854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园舍与设备 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