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逆回购业务简介张斌债券回购概念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 融资方” ;其对手方为“ 融券方” 。 标准券概念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深交所债券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 1 日、2 日、3日、4 日、7 日、14 日、28日、91 日和182日。 债券回购交易以100 元标准券为 1 张。 债券回购交易的计价单位为“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 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 买入” 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 卖出” 方向进行申报。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 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 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