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 融资方” ;其对手方为“ 融券方” 。 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 融资者,资金需求方) 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 融券方,资金供应方) 则暂时放弃相应 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次交易,二次清算标准券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标准券及标准券折算比率的具体规定,由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制定。 从交易环节来看,新质押式回购涉及四种申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