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灭火器配置新标准 6.1 一般规定6.1.1 用于扑救各类火灾的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少配置数量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6.1.2 配置在普通住宅的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可比表6.2.1、表6.3.1中所规定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小一个级别。6.1.3 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中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按同等使用面积的同类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50;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增加100。6.1.4为迅速、有效地扑救高架储存设施和其它危险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垂直范围的特殊火灾,可额外配置附加灭火器。如果这些灭火器不是用来满足本章所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时,可选配灭火级别小于表6.2.1和表6.3.1中规定的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灭火器。6.1.5 对设有消火栓系统、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 火器的配置数量:1. 对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相应减少10;对仅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不作减配处理。2. 对设有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