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2012 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和市粮食局长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发展现代粮食产业,推进全市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主题,以“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总 体目标,以政策性粮食监管为重点,高位推动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严肃查办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省粮食局和市局确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为我市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高位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职能
2、,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着力推进县级执法体系建设,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完善机构队伍,督促已经县编办批准建立执法队伍的安福、永新、万安、永丰、吉安县等县局积极争取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其他县(市、区)粮食局要积极争取县(市、区)编办批准建立执法队伍。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和江西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对已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建立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备忘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
3、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今年力争永新、万安两个县完成省级示范单位创建的申报、考核、验收工作。完善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要求,完善相关功能,提高应用水平,实现数据采集、信息发布的制度化和常态。二、进一步强化粮油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监管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认真做好 2012 年粮食库存检查,及时汇总上报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和材料。重点清查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
4、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粮食库存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继续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进一步摸清油脂库存底数,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推动油脂库存管理规范化和检查工作常态化。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相关县油脂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组织对企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严把粮食验收入库关,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
5、监管。进一步完善政策性粮食出库协调机制,加大对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和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协议内容,确保政策性粮食及时出库。加强军供粮、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及时供应到位。三、扎实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日常监管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重点核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严格粮食收购准入门槛,健全粮食市场退出机制。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加大对粮食经纪人粮食收购活动的检查力度,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开展粮食经营者报送粮食经营数据和履行最低和最高
6、库存量等义务情况的检查。全市集中开展一次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经营数据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及时性,以及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同时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开展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开展日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和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对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切实
7、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要有效运用江西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对市内粮食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健全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做好档案数据的及时更新和报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四、严肃查办涉粮案件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
8、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通报制度,实现查教查纠结合,坚持惩防并举,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粮食收购中无证收购、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及“转圈粮” ,库存管理中擅自动用库存等违法违规的重大案件。对涉粮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探索
9、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加强案件督办、催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五、深入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宣传认真学习相关粮食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积极参与粮食立法;组织学习粮食流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让粮食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开展切实有效的粮食行政执法宣传活动。健全粮食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坚持正面宣传和以案说法相结合,贴近实际、贴近企业、贴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使执法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内涵、有实效,扩大依法管粮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六、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检查队伍素质。要加大培训力度,在组织人员参加国家
10、粮食局、省粮食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跨地区学习交流活动的同时,积极参加执法资格和执法实务培训。要认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要严格遵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向省局监督检查人才库推荐专业人才。严格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加强层级监督,市、县(区)统一设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实行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体系建设、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办、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粮食系统综合考评,整体推动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