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制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侦查终结报告书示例 市森林公安局县分局 3.2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侦查终结报告书 3.2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由市森林公安局县分局于 20年 3 月 25 日立案侦查,20年 4月 21 日破案,通过侦查和讯问,已侦查终结,现将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男,1969 年 02 月 24 日出生,汉族,小学教育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市镇四委组,现住址省市镇四委组,居民身份证号码。20年 3 月 25 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年 4 月 2 日因涉嫌妨害公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女,1993 年 09 月 07 日出生,汉族,小学教育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县镇村61 号,现住省县镇村 61 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0年 3 月 29 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我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男,1991 年 07 月 09 日出生,汉族,小学教育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县镇村61 号,现住省县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