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ZG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 ZF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办2013 号)和ZG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编发20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人民 ZF 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