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监理与各方关系一、传统的监理与各方关系1、与业主关系被委托与委托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受雇与业主,代表业主的利益,依据监理合同中的内容及权限,全权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过程建设过程的一切事宜,但监理部是业主代表,对设计工程进度与质量相抵触,投资费用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必须得到业主认可。总之,监理工程师始终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2、与总承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技术资料。凡分包商需进行阶段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总承包商应先验收通过后再交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要为施工的顺利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验收工作。 3、与分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同分包商之间也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分包商在施工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上确认事项,应通过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书或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