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科学技术成果(简称“科技成果”)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科技工作者的知识结晶。为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应用,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和提高。第三条 科技成果包括:1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是指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及学术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自行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按照合同法的约定合作开发、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3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新药、生物新品种等。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