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柏拉图相论两个世界的划分:相和可感事物柏拉图认为,我们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如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那样变动不居、因人而异的,因此都是不真实的;真正存在的东西应该是永恒的、不动不变的(如巴门尼德所主张的存在)。这种真实的存在就是苏格拉底所主张的普遍性定义(将柏拉图的理念等同于苏格拉底所说的普遍性定义是复旦版哲学史的观点)。柏拉图认为这种普遍性定义不单单局限于伦理道德,也不只是内在于心灵之中,而是独立存在于事物和人心之外的实在。柏拉图把这种普遍性定义称为“相”(希腊文idea和eidos,有“理念”和“型相”等译法,赵认为“理念”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两种译名是互补的。其主要的特点是普遍性和分离性,复旦认为这里的“相”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理念”具有较强的主观意味,这与柏拉图的原意不符,故用“相”)。因此,在柏拉图这里,相构成了一个客观的独立存在的领域或者说世界,这是唯一真实的,而我们的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世界,是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