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2006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湖南省考区考点考试实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制度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体现行业诚信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窗口,因此,各位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处理”的原则组织考试,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万无一失。为了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实施工作,现将我省考试实施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明确如下:一、考试时间及方式1、考试时间9 月 15 日下午 2:005:00 审 计 180 分钟9 月 16 日上午 9:0011:30 税 法 150 分钟下午 2:005:30 会 计 210 分钟9 月 17
2、日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150 分钟下午 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 分钟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分科、闭卷、笔试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同一时间内举行。二、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1、考点设置2006 年,全省共设 15 个考区、16 个考点。2、考点设置要求(1)9 月 14 日考点校门口上方应悬挂“2006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横幅。(2)考点醒目处,应设置“考场安排表” 、 “考场方位示意图” ,张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和“考试时间表” 。(3)考点内主要道路、路口等处应设有醒目的考场所在地指示标识。(4)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收发
3、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的场所,并设立停车场所。(5)考场周围应划出警戒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区域。(6)配置良好的照明、通讯、广播设备。3、考场设置要求(1)考场应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环境安静、卫生清洁的教室(不得使2用阶梯教室) 。(2)考场门口张贴考场编号及“五科一单”的考场清单 。(3)考场前方设置“物品存放处” 。(4)考场前方黑板上书写“沉着、冷静、守纪”字样;黑板右下方书写“请考生务必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 、 “严禁带走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黑板左下方设置“违规人员公示”栏。(5)本着科学、合理、防范违规的原则,每个考场安排 30 个座位,5 行,每
4、行 6 座,座位号从 1 至 30,按“之”字型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应考人员之间必须保持间距 80CM 以上,平面桌抽屉朝前放置,桌面左上角张贴座位顺序号。三、试卷、草稿纸、相关资料物品配置1、每一考场安排考生 30 人。2、每一考场每科考试配备 2 个试卷袋,其中 1 袋 30 份装试题卷袋,1 袋 30份装答题卡袋。30 份装试题卷袋内含:试卷、答题卷、应考人员考场须知、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记录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资料物品清单上载明的物品。监考人员操作规程记录单,主要作为监考人员工作时的参考,目的在于指导监考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各项工作。3、每一考场随试卷袋配发考场情况记录卡1 张(
5、卡内套打考生清单) 、考场(考生)相片校对清单 1 张、考试资料回收袋 1 个。4、考生用草稿纸由考点学校配备,草稿纸规格为 A4 纸。考试实施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每位考生发给草稿纸 1 张,其它四科每科不少于 4 张草稿纸。5、每一考场由考点学校配备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卡用的剪刀、钩针、浆糊 1 套,监考老师用的 2B 铅笔 1 支。6、每一考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橡皮筋及小号信封,以提供个别考生专用。7、每个考点每科考试配备考场情况记录卡回收袋1 个,由考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统一回收各考场监考人员填写的考场情况记录卡 。四、试卷的运送及保管1、各科考试开考前一小时由考办将该科试卷直接送达考点
6、学校,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2、各科考试结束,试卷整理、验收、装订、封装后,考点学校应立即将试卷移交考办工作人员,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由考办工作人员直接将试卷送达考办试卷保密室。五、考务工作人员的配备1、每一考点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1 至 2 人(称考点负责人) 。考点负责人不3得兼任监考人员。2、每一考场配备监考人员 2 人(最好配备 1 男 1 女) ,其中 1 人为主监考。3、每一考点应根据需要配备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若干名,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4、每一考点应根据需要配备保卫、医务等服务人员,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维护考试秩序等服务工作。5、每
7、一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交接、分发、验收、回收及各科考试出考人员统计汇总等工作。六、考务工作人员职责1、主考工作职责:(1)安排部署本考点考前准备工作,选派监考、保密、后勤、保卫、宣传等工作人员,并于开考前半天或一天对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严密组织试卷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和违规事件的发生。(3)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明确职责、熟悉和掌握考试有关制度、纪律,以及监考、收发试卷、装订试卷等具体操作方法。(4)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指定专人接收试卷、保管试卷,向各考场分发试卷(答题卡)袋、考场情况记录卡、考场(考生)照片校对清单、草稿纸、2
8、B 铅笔、试卷回收袋等监考用品。(5)每科考试按规定轮换监考人员,每科开考前 30 分钟,宣布当科考试各考场监考人员名单并核准钟表,强调有关事项,指导监考人员办理领卷登记手续。(6)每科开考前,指定专人用广播统一宣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 ,指定专人准时发出应考人员入场、开考、终考等信号。(7)指定专人检查、验收各考场监考人员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的回收、装订、密封情况及考场情况记录卡登记情况,防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漏装、错装或遗失。(8)随时掌握考试实施情况,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对违规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在管理权限内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9、和偶发事情,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试主管部门。(9)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开考点或玩忽职守。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2、监考人员工作职责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 2 人,其中 1 人为主监考,全面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则 、 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财政部令第 40 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认真组织考试。主要职责是:(1)开考前半天或 1 天按规定整理、布置好考场。4(2)开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接受主考的临场指示和确定监考考场,并核对校正钟表。(3)开考前 25 分钟,同一考场的 2 名监考人员一起向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及考试相关资料、物品
10、。领取时,要注意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卷袋标明的科目、规格是否与本考场当科考试安排相符,核准后带齐考场备用墨水、2B 铅笔等文具用品直接进入考场。(4)开考前 20 分钟,主动引导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督促应考人员把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放在考场“物品存放处” 。(5)开考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根据卷袋中提供的资料物品清单逐项核对,如发现试卷有差错,应首先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中注明,并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6)卷袋启封后,由考点学校广播室或监考人员向应考人员宣读全国考办统一印制的应考人员考场须知 。(7)开考前 10 分钟
11、,监考人员分发试卷。监考人员应先发答题卡,并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接下来再分发答题卷,除要求考生在答题卷上准确填写以上有关项目外,还应从答题卷首页取下第 5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内;最后考试前 3 分钟再下发试题卷。(8)开考铃响后,应考人员开始答题。由 1 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另 1 名监考人员逐个核对应考人员下列事项:答题卡和答题卷上所填写(涂)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一致;应考人员的身份证是否为正式、有效身份证, 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应考人员的相貌是否与其准考证、身份证件相
12、片一致。准考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场清单一致。试卷条形码是否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内。核对工作完毕后,应要求应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考生签字”栏内签名,若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场外监考人员报主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卡 。注意: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粘贴试卷条形码,否则试卷作废。(9)开考 30 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再一次核查应考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填写(涂)情况,并再一次核对应考人员是否在考场情况记录卡 “考生签字”栏内签名。如发现应考人员未按要求填写(涂)有关项目及粘贴条形码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即按违规处
13、理,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卡和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中。5(10)开考 30 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应考人员停止入场。开考 60 分钟后至考试结束 15 分钟前,应考人员可以交卷退出考场。注意:开考 60 分钟后,如有考生交卷退场,监考人员首先检查考生所交试卷(含答题卷和答题卡、草稿纸)是否完整,然后才同意其退场。严防考生带卷出场。(11)开考 30 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将缺考人员的试卷、答题卷、答题卡等及时回收,分类整理后装入考试办公室下发的考试资料回收袋内,并按要求用 2B铅笔填涂考场情况记录卡的相关事项,具体填涂的内容包括:参考人数、违规人数及参考人员涂点。按要求在考试资料回收袋上填
14、写相关内容。注意:A、回收的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卷、答题卡均不需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B、考试期间,应考人员若申请更换答题卡或答题卷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其应同时更换答题卷和答题卡,并重新粘贴试卷条形码,否则答卷无效。(12)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内,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不得交卷退场,并及时关闭考场后门。(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集中精力监考。考试时考场前后门均应打开,监考人员均应在场内来回巡视,不得在某个应考人员座位旁过久停留,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不得念题或解释试题,不得检查应考人员答题情况,不得代替应考人员填涂姓名、准考
15、证号或粘贴条形码,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并随时防止应考人员将试卷、答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14)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如发现应考人员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第八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应立即报告考办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当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处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报告考办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
16、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在其答题卡和答题卷页首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并填写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将其违规证据、答题卷、答题卡附报告单后。在考办负责人对违规应考人员未确认给予违规处理前,不能停止其考试。(15)考试终止铃(哨)响时,监考人员应做下列工作:要求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和答题卷及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宣布:监考人员将当众清点回收应考人员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及草稿纸,在所有试卷清点工作未完成之前,任何人员不得退出考场。宣布之后,一名监考人员继续监考,另一名监考人员应立即开始回收清点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及草稿纸。回收时,依座位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收集清理。6发现应考人员藏
17、匿有关资料不交回者,应立即索要。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严禁流失。在当众回收清点工作完毕后,宣布应考人员立即退出考场。(16)各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的工作及要求:应考人员离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和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 ,送考点办公室交考点负责人(或指定验收人)验收签字后,再按以下要求分别处理、装订、密封。具体方法如下:有效答题卷按准考证顺序号整理装订密封后(不含缺考人员答题卷)装入原 30 份装试卷袋中(每一考场装订一册) ,装袋后需对试卷袋再次密封,并在试卷袋封面上填写有效试卷数后,送考点负责人(或指定验收人)验收、登记。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监考人员必读 ) 。有效答题卡按
18、准考证顺序号整理后(勿折、不装订)装入原 30 份装答题卡袋中,装袋后需对答题卡袋再次密封,并在答题卡袋封面上填写有效答题卡数后,送考点负责人(或指定验收入)验收、登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监考人员必读 ) 。试题卷、未使用(含缺考人员)的答题卷、答题卡不再装订,由监考人员分类整理后,集中回收装入考试资料回收袋内 ,交考点负责人(或指定验收人)验收、登记。考场内若应考人员无违规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卡 “考试情况”栏内书写“正常”字样,不得使用“较好” 、 “还可以”等字样。考场内若发现应考人员违规,并有充分证据的,在报告考办负责人确认同意后,由 2 名监考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终止
19、应考人员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在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 (一式两份)中记录其违规情况,并在其答题卡和答题卷页首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记录的内容应当告知应考人员。监考人员还应在“考试情况”栏内如实登记违规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及姓名,将违规人员的答题卷、答题卡、违规证据订在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后,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送考点负责人(或指定验收人)验收、登记。各科考试结束后,考点试卷回收、验收人,应特别注意各考场回收的有效答题卷袋和有效答题卡袋上是否填写了有效份数。考场情况记录卡 、 考场(考生)照片校对清单 、草稿纸由监考人员于每科考试结束后,统一交考点负责人(或指定验收人)验收、登记,并集中
20、处理。(17)考试期间,有权制止除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考场。(18)每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关好门窗。七、考试实施期间有关事项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理1、除全国或省、市州考委会、考办成员及该考场的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外,未经省考委会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采访、照像和摄影。72、考试期间,考点要配置值班人员,设立值班电话,以便处理紧急异常情况。3、每科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2 个小时以内,考点应将当科考试应考总人数、参考总人数、参考率报至省考办值班室,电话:07315557892,联系人:周再珍4、个别考场因人数太少,将考生并入其他考场参考的,并入的考生仍
21、应按本人准考证上的有关信息填写(涂)答题卷、答题卡;其并入考生的答题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由监考人员按原考场号分类整理回收、装订、装袋。5、个别考场因人数太少、考生均缺考、关闭时,监考人员仍应按规定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 ,其试卷袋、答题卡袋均不得拆封,必须按规定如数回收,交省考办。6、试卷启用前,答题卷和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封。7、应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参考。若应考人员身份证遗失,需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户口本(附扫描照片) 、驾照、临时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附本人相片并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文件。经监考人员与主考确认后,可允许参加考试。但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卡“备注”栏内作详细记录,并将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复印附后与主考同时签名。8、发放准考证后,应考人员发现准考证上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与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时,经当地考试办公室核实确认修正、盖章后,考生按照更正后的姓名、信息参考时,须经监考人员与主考共同核对后,方可允许考试。考生在答题卷及答题卡上的填(涂)写内容以修正后的准考证各项信息为准。若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考生姓名与修正后的准考证信息不符的,监考人员应将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有关内容予以更正,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 “备注”栏内作详细记录并与主考同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