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 高尔森 程宝库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一个新兴学科。在它的定义、范围、意义、地位问题上存在着争论。本文针对争议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略抒浅见,与同道专家、学者讨论。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学科关系的焦点是二者的交叉问题 国际公法通常简称国际法,在我国国际公法学界,许多学者都赞同王铁崖先生最早提出的这样一种观点:“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国家之间关系就是国际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等等。国际经济关系是整个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国际政治关系是国家之间最活跃的关系,而国际法律关系则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1 关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新近的国际公法著作都基本上沿用了王铁崖先生在15年前提出的定义,例如:王铁崖先生主编国际法1995年新版本说:“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所谓国际法主要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