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西 省 2013 年 普 通 高 考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流 程 和 注 意 事 项一、工作流程1.考 前 45 分 钟 考 生 持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在 考 场 前 门 入 口 处视 频 监 控 下 接 受 安 全 检 查 。安 检 前 ,要 求 考 生 将 任 何 物 品 一律 放 在 “物 品 放 置 处 ”。考 生 在 通 过 安 检 后 ,方 可 进 入 考 场 。安检 的 同 时 ,监 考 员 甲 负 责 保 管 试 卷 ,并 指 导 考 生 对 号 入 座 。2.原则上由女性监考员进行安检,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
2、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的科技作弊通讯工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镜的考生要主动取下眼镜,交监考员进行辨别)、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鞋袜内等。3.如在检查过程中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解释,敦促其交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在“物品放置处” 。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4.在检测中发现考生携带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收缴交考点办公室;考点收缴的无线电装置应放在远离考场的地方。二、注意事项1.考试开始前的安检应采用“声音报警” 模式,考试开始后的安检应采用“振 动报警” 模式。2.所有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阻挠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3.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室后返回,必须再次进行安检。4.对考生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5.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