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工作流程表 程序 部门 岗位要求 办理内容 时间要求受理申请政务服务窗口采矿权管理岗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自收到评审申请 1 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受理。审查 矿产资源 管理处高级及以上职称地质、采矿、选矿类专家5-7 人按照审查大纲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方案编写资格、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矿山建设规模、开采方案、选矿加工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前五项。最终由专家组长汇总专家组意见,形成评审意见书。受理评审的,在 10 个工作日召开会议。评审未通过的,修改完善后,重新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结论或决定矿产资源管理处采矿权管理岗位根据专家组组长提交的评审意见书,出具批复文件。专家组组长提交评审意见书后 10 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文件。结果送达政务服务窗口采矿权管理岗位对评审通过的出具批复。如未通过,退回修改后,重新评审。自批复印发后1 个工作日通知评审申请人领取。备案矿产资源管理处采矿权管理岗位填写并向厅办公室提交评审验收活动备案表自评审意见书下发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完成。备注 重新修改相关材料、二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