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劳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选厂办公室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罚款1/4工资日值。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罚款1/2工资日值。上下班时间规定:白班:夏季上午7:00 11:30下午13:30 17:30,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12:30 16:30.三班倒:白班7:30 16:00,四点班15:30 0:00,零点班23:30 8:00。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旷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副厂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作工资。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一个班办理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