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校发2015 34 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的通 知学校各单位:新乡医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修订后已经 2015 年 9 月 2日学校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2015 年 10 月 14 日 新 乡 医 学 院 文 件2新乡医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调 动 广 大 教 职 工 的 科 研 积 极 性 ,激 励 教 职 工 多 出成 果 、出 高 水 平 成 果 ,扩 大 我 校 在 国 内 外 的 学 术 影 响 ,特 制 定 本 办法 。第二条 对教职工在科研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具体包括:重点项目培育奖、论
2、文奖、成果奖、专利奖、专著奖及新药奖。第三条 学校按年度列支科研奖励专项资金预算,以奖金或奖励科研经费的形式发放和下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第二章 奖励内容与标准第四条 重点项目培育奖该奖励是为了鼓舞和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重点项目的申报,更多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对长期潜心钻研与培育积累,以新乡医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得科研项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国家级项目培育奖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优青、杰青、3国际合作、联合)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一般、重点、重大、后期资助、单列学科),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项目
3、经费额度的 30%给于奖励,其中个人奖金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其余以科研经费奖励。凡是经正式批准委托新乡医学院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按照经费额度的 10%给于奖励。(二)省部级项目培育奖 国家部委或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自然基金、科技攻关以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项目经费额度的 15%给于奖励,其中个人奖金最高额度为 15 万元,其余以科研经费奖励。(三)厅局级(含市级)项目培育奖 在省级科研计划之外,由各厅局和地市的有关部门编制的科研计划项目,从学校科研奖励专项资金中,按照项目经费额度的 10%奖励,其中个人奖金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其余以科研
4、经费奖励。第五条 论文奖论文奖是指第一作者为本校职工或兼职教师以及研究合作者,并且仅限第一署名单位为新乡医学院(英文名:Xinxiang Medical University)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篇)NatureScience 100(其中个人奖金 50 万元,其余以科研经费奖励)SCI/SSCI 一级 10.0SCI/SSCI 二级 6.5SCI/SSCI 三级 4.0SCI/SSCI 四级 2.54SCI/SSCI 五级 1.0SCI/SSCI 六级 0.6A&HCI、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收录 3.0我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学
5、会权威期刊 0.7EI、CSCD、CSSCI 收录 0.5注:1.奖励论文不包括增刊、特刊、专辑、汇编、通信、个案、报告、成果 简介、会议文摘、科普宣传等;EI 收录不包括会议文章;CSCD 不包括扩展库期刊。2.上述各种检索系统和期刊目录详见科技处网页。同一论文被不同类别检索系统收录,就高 奖励,不重复计算。第六条 成果奖以新乡医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万元/项):国家级 省部级 厅级特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100 50 30 15 5 2 1 0.5注:1.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社
6、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厅级奖是指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及河南省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奖(均不包含论文获奖)。第七条 专著奖职工以新乡医学院作为第一单位,在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 4 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 1 万元。学术专著的界定要满足附件的条件。第八条 专利奖以新乡医学院为专利权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1 万元,5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0.2 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0.1 万元。专利内容相同又获得第二国专利者,奖金增加30%。以新乡医学院为专利权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每项最高给予
7、 0.2万元作申请资助费,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最高给予 0.05 万元经费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最高给予 0.03 万元经费资助,按照校财务制度据实报销。第九条 新药奖以新乡医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者奖励 100 万元;获国家二类新药证书者奖励 10 万元;获国家三类新药证书者奖励 1 万元;获国家四类新药证书者,奖励 0.5 万元。第十条 获得的专利、新药或其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者,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奖励程序第十一条 个人必须按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项目、论文、成果、专著、专利和新药等信息,院(系、部)负责汇总审核后报送学校科技处。第十二条
8、学校科技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论文、成果、专著、专利和新药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财务处核发奖金。6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所有科研奖励必须冠有“新乡医学院” 字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科技处备案。如果个人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第十四条 论文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时,奖金由通讯作者(限第一作者的导师或项目主持人)领取,但必须提供招生录取证明材料或项目立项通知书。并列第一或多通讯作者的奖金由排名靠前者领取,再进行二次分配。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成果奖励,按补差的办法执行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成果奖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奖金,再根据项目组每位成员贡献度进行二次分配。
9、第十六条 奖金系税前标准,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代扣。第十七条 职工要恪守学术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查实,追回已得奖金;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各附属医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新乡医学院科研专项奖励办法(校发20132 号)同 时废止。7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件:学术专著概念解释说明8附件学术专著概念解释说明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著作。1. 在学术著作版
10、权页面上,有明确的“研究” 性著作类标志。2. 学术专著的作者原则上应为独著,或者为有限人员加盟的合著,合著的专著作者,人数不宜过多。3. 专著的内容应与本人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具有明确的、连续一贯的研究方向。4. 学术专著中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在某学科研究领域具有前沿性,并能体现出作者强烈的问题意识。5. 学术专著在形成的观点、运用的研究方法、得出的研究结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多方面的创新之处。6. 专著的核心内容必须是第一著者完成的研究工作,并已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7. 学术专著在所属的学科领域,一般都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8. 我校拟奖励的学术专著,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上述要素。贯以“ 编 ”、“编著” 、“主编 ”、“编译” 、“译著”等与上述界定的内涵不一致的其他类著作,均不属于学校奖励的“ 专著” 范围。9新乡医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