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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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宝安区先进制造和传统优势产业类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农业类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暂行)(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先进制造和传统优势产业类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农业类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根据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办法及用地用房保障暂行办法(深宝规201717 号)、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 12 个配套文件(深宝府201718 号)、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33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宝安区先进制造和传统优势产业类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现代农业类增资扩产项目及区政府交办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行为。

2、第二章 遴选标准第三条 重点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与指标:(一)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注册地在深圳市宝安区;2(二)项目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鼓励发展类产业; (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四)项目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少于 2亿元/公顷(不含租用厂房项目);(五)项目年土地产出率(年产值/占地面积)不少于2 亿元/公顷;(六)单位增加值能耗、水耗,符合深圳市节能要求。第四条 申报重点产业项目的单位须至少符合以下资质条件之一:(一)已取得深圳市重大项目证书;(二)属于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5 号

3、)第四条规定的产业项目;(三)属于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 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产业项目。第五条 申报重点产业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指标:(一)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产值)不低于 5 亿元;(二)近两年年均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3(三)近两年年均在深圳市纳税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第三章 遴选程序第六条 申报重点产业项目的单位,需向辖区街道办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承诺书及项目用地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附件 1);(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四)在深自有用地用房情况

4、声明书(附件 2);(五)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六)近三年纳税证明材料;(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3);(八)经央行备案的征信公司出具的项目意向用地单位关于重大偿债风险、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的征信报告;(九)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各类证照、证明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以 A4 纸型制作,需加盖公章),其它材料均收原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4加注中文标注。第七条 编制遴选报告:(一) 辖区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审查不通过,应通知申报单位;如审查通过,辖区街道

5、办在评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报材料转至区经济促进局;(二)对纳入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用房需求库的重点产业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研究草拟项目遴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历史沿革、财务情况、科研能力、项目介绍、情况说明);(三)区经济促进局就企业申报材料、项目遴选报告组织专家根据产业遴选报告评价体系(附件 4)进行评分、评价和评审;(四)区经济促进局就通过专家评分、评价和评审项目的遴选报告征求区发改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市规土委宝安局、土地整备局、城市更新局、环保水务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和项目街道的意见;(五)遴选报告经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六)区经济促

6、进局将项目遴选报告提交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遴选报告库;(七)对纳入项目遴选报告库的项目,按以下方向进行转办:51. 城市更新类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报告转至区城市更新局,由区城市更新局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工作;2. 租赁厂房类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报告转至各街道办,由各街道办会同区属国企开展厂房租赁工作;3. 已明确拟选址地块的新建类重点产业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 号)规定的程序编制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监管协议; 第八条 编制新建类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遴选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7、 5);(二)区经济促进局草拟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三)区经济促进局就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四)区经济促进局就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征求各单位意见;(五)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经区经济促进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六)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报请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七)区经济促进局将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6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第四章 审核程序第九条 新建类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公示 5 个工作日。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的,提请以区政府名义将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

8、、规划国土委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备案有异议的项目,按照深圳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4 号)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一条 备案完成后,将已备案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转至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由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依法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第五章 其他类型产业用房遴选第十二条 推动“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落地。拟落地产业项目属于本细则规定范围内产业类型的,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根据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评价体系(附件 6)进行评分、评价和评审。第十三条 对符合分割转让条件的工业楼宇,区经济促进局应对其受让人资格进行遴选审查,根据“工业楼宇转让受

9、让人遴选审查表”(附件 7)相关内容。7第十四条 政策性产业用房的项目由区集体资产办会同政策性产业用房所在街道、政策性产业用房产权或运营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产业遴选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申报重点产业项目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确定为意向用地单位:(一) 近 3 年内,在宝安区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消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单次 5 万元以上罚款的;(二)近 3 年内,在宝安区涉嫌单位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三)近 3 年内,在深圳市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四)近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五)近

10、3 年内,在宝安区辖区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 年 12 月 12 日。8附 件 1宝 安 区 重 点 企 业 增 资 扩 产 项 目用 地 用 房申报书申报单位: (公章) 宝 安 区 经 济 促 进 局 制二一 年 月9承诺书我司已认真研究宝安区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用房用地工作的有关文件,自愿申报宝安区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用房用地,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况,并对本申报书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提醒:如存在隐瞒、虚报行为,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况确认(请打“”)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11、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不存在受到 5 万元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按规定接受处罚或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未满 2 年的。承诺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10项目用地申请表企业名称 (盖章)地 址 经营范围法 定 代 表 人 手 机 : 联 系 人 手 机 :拟投资项目 符合市区产业导向 (是/ 否) 投资款来源 (自有资金/融资)拟投资强度 (亿元/万平方米) 上市企业 (是/否) 市工业百强企业 (是/否)投资额 拟 投 资 金 额 _万 元近 三 年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 、 万 元 , 平 均 每年 增 长 % 近 三 年 年 度 净

12、利 润 分 别 为 、 、 万 元 , 平 均 每 年增 长 % 历史财务数据近 三 年 年 度 实 际 纳 税 分 别 为 、 、 万 元 , 平 均 每年 增 长 % 项 目 达 产 后 三 年 内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 、 万元 , 平 均 每 年 增 长 % 项 目 达 产 后 三 年 内 年 度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 、 万 元 ,平 均 每 年 增 长 % 未来预测财务数据项 目 达 产 后 三 年 内 实 际 纳 税 分 别 为 、 、 万 元 ,平 均 每 年 增 长 % 发明专利、PCT 国际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市级科技创新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 圳 市 市 长 质 量 奖宝 安 区 区 长 质 量 大 奖宝 安 区 区 长 质 量 奖企业研发及自主创新指标区 质 量 进 步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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