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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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我院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民大校发2013390 号)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民大校发2011264 号)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和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的原则。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学办负责人以及导师代表参加,一般由 9 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学院

2、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领导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二)组织讨论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三)处理本学院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初评的异议;(四)对符合本评定细则的评定结果有最终决定权。第四条 研究生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参加,一般由 9 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本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相关方面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2(二)依照本细则(试行)对本年级的奖学金申请者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评价,依据评定条件和名额,提出初评意见。第二章 评

3、定程序第五条 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每学年评定一次。第六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定在录取名单确定后即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在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评定结果按时公示。第七条 评定步骤(仅限二、三年级):(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需经审核并盖章)和公开发表历史学及相关专业论文(含学术会议论文、专业调查报告) 、著作原件、立项证明以及各类鼓励分的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著作及获奖等材料的时间截止为当年 8 月 31日。(二)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4、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初评名单上报学院学工办。(三)院学工办对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初审后,讨论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提交院评定小组。(四)院评定小组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讨论。(五)公示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评定小组在公示期结3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并正式发布评定结果,同时将最终评定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备案。第三章 评定额度及标准第八条 奖学金的等级划分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民大校发2013390 号)和中央

5、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民大校发2011264 号)执行。第九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研究生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1.奖励对象研究生硕士新生(校外调剂和破格录取的考生最后进入奖学金等级的评定) 2.评 定 方 法(1)具有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的我校和其他高校的优秀本科生均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其中 985、211 院校推免生优先排序,奖励标准按照复试成绩排序。一等奖学金比例为 30%,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为 70%。(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学校下拨的名额比例按学科分配名额评审,按照录取成绩排序。(二)研究生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1.奖励对象

6、研究生博士新生(校外调剂和破格录取的考生最后进入奖学金等级的评定)2.评 定 方 法(1)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 3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70%。(2)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按录取成绩排序。4第十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奖励对象及条件1.我院在读的二、三年级研究生(13 级只针对档案在校者,14 级针对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考试成绩无不及格,学术研究无弄虚作假。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累计达活动总数的 60%以上

7、(以各班、院团委研究生会的考勤表为准) 。6.硕士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从班级学习成绩的前 50%内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从班级学习成绩的前 80%内评选。7.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使用同一学术成果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二)评分标准1.学习成绩的计算办法(A)每门课的成绩乘以学分累加后除以总的学分2.科研成果(B)(1)历史学及相关专业论文(公开发表,不包括内刊和待发表)记分标准,以一篇为例:级别 分值/篇独立完成(100%)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权威核心刊物 50 30 20核心刊物 25 15 105一般刊物 8 4.8 3.2其他刊物(有公开刊号的报刊,论文集等)3 2

8、 1注: 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核心期刊 (2011 年版)1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科研成果作者署名须在前两位,第一作者计 60%分2值,第二作者计 40%分值。作者单位须为中央民族大学,作者单位将中央民族大学放在第二位的3所加分数需乘 40%。(2)历史学及相关专业著作(已出版,包括翻译、点校)贡献 分值篇个人完成其中 10 万字以上 20个人完成其中 3-10 万字 15个人完成其中 3 万字以下 10注:著作中需明确申请人为作者或参编者。(3)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需有会议邀请函、参会论文、会议手册)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15 分。级别 分值次境外国际会议 10国际会议境内国际会议 8国内

9、会议 5校内会议 2(4)在攻读学位期间,申报并获批主持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6然科学基金)课题一项计 30 分,省部级课题一项计 20 分,校级课题一项计 10分。3.奖励分(C)(1)担任校级以上(含校级)和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 1.5 分;校级其他学生干部及学院其他学生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加 1 分;其他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干事、各党支部委员、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各专业联系人)加 1 分。身兼数职者最高加

10、 1.5 分。(2)参加“励行杯”获得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参加“博学杯”获得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参加“孝通杯”获得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1.5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3)参加简历设计大赛、就业知识竞赛、研究生创意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同学每人加 0.3 分。(4)参加院“杏坛下”讲课比赛的参赛选手每人加 0.3 分,获奖者分别另 0.3、0.2、0.1 分;参加院“读书会”的同学每人加 0.2 分,做读书报告的每人另加 0.3 分,最多不超过 0.6 分

11、。(5)参加院运动会比赛的选手每人每项加 0.2 分,参加校运动会(不包括趣味运动会)的参赛选手每人每项加 0.5 分,最高加 0.6 分;参加校研会篮球赛每人加 0.3 分。(6)参加研究生新生合唱比赛加 0.5 分。(7)参加研究生风采大赛加 0.3 分;参加院元旦联欢晚会并表演节目,7每个节目加 0.2 分,最高加 0.3 分。(8)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缺勤一次扣 0.2 分。(三)计分方法(A-学习成绩,B-科研成果,C-奖励分)1.硕士生新生总分记为 M1,一年级总分记为 M2,二年级总分记为 M3。 M1 按照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计算M1=录取成绩M2=A*60%+B*40%+C

12、M3=A*40%+B*60%+C2.博士生新生总分记为 D1,一年级总分记为 D2,二年级总分记为 D3。D1 按照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计分D2=A*30%+B*70%+CD3=B+C(如有并列情况出现,按所修课程成绩高低排序决定)。第十一条 本细则(试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历史文化学院2015 年 11 月8附表: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 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 族出生年月 年级 专业学生类别: 硕士生 博士生 联系方式学习成绩(A) 最终得分(附成绩单)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名 称 刊物级别 发表时间论文专著名称 贡献专著会议名称 级别科研成果(B)学术会议9科研成果最终得分 (导师签字)奖励分(C)(注:按照评定细则逐条列出加分项及所加分值)导师意见对申请人的评价: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级评定小组意见经核实, 同学所填内容属实 ,该生最终得分 ,奖学金等级 组长签字:年 月 日10院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领导签字: 盖院(系、所)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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