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勘察大师、广东工程设计大师平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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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办法章 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全省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推动勘察设计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发扬自主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参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做法,结合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 设计大师(以下简称“省勘察设计大师” )认 定工作 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全过程受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和社会监督。第三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认定一次。第一届认定 20 名,第二届认定 15 名,从第三届起每届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已获得院

2、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认定。 第四条 每次评选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建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专家委员会” )。认定 专家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承办广东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 2 -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不向申请人及申报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申报第六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

3、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在广东省内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累计满 10,且近 8 年内连续不中断地在本省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具有教授级(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三)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连续工作 15 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四)从事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设备、勘察、市政、园林;(五)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为勘察设计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六)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

4、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以下奖项之一(同一项目不可累计奖项):(1)国家- 3 -科学技术奖;(2)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或银奖,且排名为前5名;(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至少两项且排名均为前5名,住宅与住宅小区项目奖项、专项奖至少四项且排名第1位;(5)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至少四项且排名均为前3位,住宅与住宅小区项目奖项、专项奖至少八项且排名第1位; (七)晋升教授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后,在本专业领域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出版过学术著作,含专著和合著(要求担任(执行)主编或总编,或为

5、编制组前 3 名);(2)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SCI 或 EI 检索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过 3 篇论文;(3)参编过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 3 项省级地方标准或标准设计;(八)承担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项目无不良记录,未发生因勘察或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者,在申报认定中可优先考虑:(一)拥有本行业的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项以上(署名顺序须为前三名),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二)在专业技术标准编制、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

6、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三)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并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 -第八条 符合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见附表),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上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汇总后,报至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九条 申报人也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直接推荐至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一)申报人须经不少于 2 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人应为全国或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

7、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二)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推荐。以上每位推荐人每届最多推荐 3 名申报人。如本专业没有勘察设计大师的,可请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大师推荐。鼓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技术人才。第十条 凡已连续两次申报省勘察设计大师但未当选的申报人,停止一届申报资格。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参加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 -(二)近 10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受到行政处罚;(三)近 3 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

8、项目技术工作(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四)申报时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表(见附表);(二)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三)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四)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科研成果鉴定以及评审证书、本人承担责任的签字页等);(五)提供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六)提供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需提供不超过 5 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第三章 认定与发布第十三条 认定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级有

9、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知名人士且具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不- 6 -少于 9 人的奇数。第十四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分为专业组初评和认定专家委员综合认定 2 个阶段。第十五条 开展初评前,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在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授级(正高级)职称专家,组建各专业初评组(每专业组专家至少 5 人)且指定一名院士或大师担任组长,并负责统筹初评工作。初评组先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初评。各初评专家组按照分配名额评选出候选人名单,总候选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的 15

10、0%。原则上各个专业最多 5 名候选人。第十六条 认定专家委员会对初评的提名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得票数达到出席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按票数从高到低排出限额内的候选人,产生本届省勘察设计大师候选人名单。第十七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候选人提名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和推荐信息,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 15 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省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第十九条 对通过审定的省勘察设计大师,由广东省住房和城- 7 -乡建设厅发文公布,授予“广东

11、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条 获得“ 广 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优先推荐参加“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评选。第四章 权利与责任第二十一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享有对申报人的推荐权,并对推荐行为负责。第二十二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应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咨询、评审、检查、鉴定、事故处理等工作,培养工程勘察设计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第二十三条 年满 80 周岁的全国或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不再参加对申报人的推荐和评选。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四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所在单位可对当选的省勘察设计大师给予奖励,并提供相应待遇和必要工作

12、条件。第二十五条 鼓励省内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省勘察设计大师承担。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进行申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停止申报人两届申- 8 -报资格,情节恶劣的终身不得申报。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单位为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单位本届申报资格。第二十八条 认定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认定工作。对违反认定纪律者,省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委员会将取消其认定专家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 省勘察设计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广东省

13、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同意撤销其大师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委员会人数的 2/3 时,可做出撤销其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决定,并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告。(一)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严重处分或刑事处罚;(二)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本人受到行政处罚;(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有不少于 3 位全国或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联名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大师称号。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总体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总负责人、审核人或审定人等。- 9 -项目专业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本专业主要技术责任的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0 -附表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申 报 人 姓 名 : 申 报 人 单 位 : (公章)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从 事 专 业 : 申 报 日 期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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