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轨制管理、教辅岗新进人员报到流程(2017-12 )办理程序 办理地点 办理事项(请先行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后办理报到)1.OA 审批通过后学院或职能部处人事员将进校请示纸质材料(含岗位责任书,单位签字盖章,一式四份,落款日期暂空)交至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岗位责任书须使用双轨制版本,模板请至人才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项内容由学院或职能部处认真填写,可参照范本填写。 (OA 显示已审核的可直接至大厅办理,待修订的请修订后至人才中心:行政南楼 208 先行审核)2.单位人事员协助拟录人员至服务大厅开具调档函,拟录人员办理调档手续。1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65981542/65981335)3.
2、档案审核通过后(OA 将即时显示)拟录人员携带报到必需材料(见附件 1:材料清单)前往大厅。*应届生须携带就业协议书,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应届生就业手续(见附件 2) ,之后按照本流程办理。4.材料审核无误后领取聘用合同、人员聘用手册、社保相关材料、工资卡申请表。2 返回学院或职能部处 1.与学院或职能部处签订聘用合同。2.按要求认真填写人员聘用手册,并贴好照片。 1.至窗口提交并审核聘用合同(经学院或职能部处签字盖章) 、人员聘用手册、社保相关材料岗位责任书及聘用合同员工本人、用工单位各留一份、人事处留存两份(一份放合同科,一份放个人材料) 。2.领取工号,办理工作证 3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
3、(65981542/6598133565981221 户籍、居住证) 3.其他办理居住证事宜:信息变更、积分等(周一、三)申办沪籍等事宜请至人事处窗口咨询(周一、三)4 服务大厅信息办窗口 办理一卡通5 财务处工资卡申请表加盖劳资科公章后,本人带好工资卡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去交通银行同济支行办理相关手续,领卡后至财务处办理关联手续。本市有公积金帐号的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行政北楼 212 室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65984345。6 各单位党委(总支)中国共产党正式或预备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事宜: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组织关系转接告知单至各单位党委(总支)组织员处咨询
4、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也可电话咨询学校组织部(行政南楼 4 楼 联系人:孟老师;办公电话:65981463)7 其他 上海市户籍人员未办理过社保卡的至户口所在街道询问办理社保卡。外省市户籍人员留意财务工资系统,起薪后开始扣缴社保起的下个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兰州路 1118 号办理医保卡。提示:1.先调档后再办理入职:OA 审批完成后请用人单位协助拟录人员办理调档事宜,前往服务大厅人事处窗口开具调档函。档案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调档事宜:(1)请确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以及存档费用是否结清;(2)请告知原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名称、邮编以及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户籍相关:持有上海市
5、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https:/ 1:报到所需材料清单(审批材料请人事员先行准备并提供)来源类别 材料应届生(上海市户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应届生(办理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国内博士后 博士后分配工作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工资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外省市调入国内原单位工作关系解除证明(事业单位: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原单位为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工资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前原单位工作关系解除证明复印件 2 份(验原件,出国前有过正式工作经历者提供,上海市工作
6、关系解除证明指统一印制的聘用关系解除证明或退工单)国外工作单位工作关系解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有国外工作经历者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2 份(验原件)本市调入 原单位聘用关系解除证明(或退工单)复印件 2 份(验原件)(上海市统一印制)1. 近期一寸彩照 3 张。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 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非上海户籍人员请在其中一份上注明“非上海户籍”并签名。3.非上海市户籍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及其副联复印件(若有),尚未办理人员先行提供临时居住证。(若办理居住证有困难人员可先行沟通,视上海市相关政策商定)提示:申报上海市户口通过审批者,须将上海市人事局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7、和上海市户籍证明交人事处窗口。附件 2:应届生办理就业手续流程(审批材料请人事员先行准备并提供)来源类别 步骤一:签订就业协议 书 步骤二:办理应届生就业手续 步骤三:正式报到 (流程同上)上海生源(指上海常住户籍) 应届毕业生至毕业院校打印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一寸彩照 3 张至窗口办理入职手续上海高校毕业生携进沪就业登记表(需窗口盖章)至毕业院校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报到证为回原籍报到证,用于户口迁回原籍)至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可先行办理临时居住证)不申办应届生落户 外省市高校毕业生携进沪就业登记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每
8、年发布)及就业协议书一联至窗口,由学校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至居住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居住证(可先行办理临时居住证)审批未通过 按照以上“”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进沪就业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一寸彩照 3 张至窗口办理入职手续外省市生源(指非上海常住户籍)携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签订就业协议书申办应届生落户审批通过接到人事处通知后领取批复-根据批复要求提交打印证明信材料、领取报到证-学校至学生事务中心打印证明信-个人办理落户手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身份证复印件 2 份一寸彩照 3 张至窗口办理入职手续提示:外省市生源进沪就业相关材料及文件通知请至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