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十二章 征(用)地协调1.承包商征(用)地协调职责1.1配合EPC项目部、监理对建设用地的地类、地别、地面附着物及面积的丈量、调查、登记、统计工作。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有关土地管理办法。在土地使用上应严格本着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计划预约的原则,未经EPC项目部对外协调部确认,不得随意占用。1.3按时将所辖区建设用地计划、工作总结上报EPC承包商,其内容主要包括当前建设用地需上报的用地计划和本月计划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1.4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对土地的环境保护,尽量减轻对土地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对耕地、林地、国家水土重点保护区等),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按规范规定恢复原地貌,负责复垦。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EPC项目部、承包商联合验收,达不到复耕条件的应予返工。1.5承包商凡对已征用土地以外,造成土地资源污染和植被破坏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各工程承包商自行负责。2.许可证办理2.1临时用地许可证申报工作流程施工临时用地主要是指由建设单位指定作业带宽度,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