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第四条 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第五条 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