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基础建设、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六、七、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四、四十条的规定。第二章 法律事务基础建设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