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小学校本培训制度 小学校本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校本培训的实效性,特制定学校校本培训制度: 一、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二、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做好培训记录。 四、学校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教师年终考核中扣 5 分。并将考核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评优、职务聘任、晋升。 五、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六、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