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乐县锯条山林场首办负责制(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首办负责制适用于林场全部工作人员。第二条 首办责任人是林场第一个办理有关业务、提出业务需求、本人职责内的工作或领导交办某项工作(含各类文件领导批示的承办人员)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首办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自的工作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第四条 首办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一)属于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及时、认真办理。(二)与其他人员职责相关的事项,应主动与其他人员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并认真督促办理,不得推诿他人。(三)与上级部门有关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并征求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后认真办理。(四)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应主动想办法解决克服。无法解决或克服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得以此为由拖着不办。(五)对办理的工作应在要求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