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抗菌药药物物处处方点方点评评与分析与分析药 药 学部 学部 临 临 床 床 药 药 学室 学室前 前记记医疗 机构处 方审 核规 范(2018 年6 月29 日印发 )第五条 从事处 方审 核的药 学专业 技术 人员应 当满 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 及以上药 学专业 技术职务 任职资 格。(二)具有3 年及以上门 急诊 或病区处 方调剂 工作经验 ,接受过处 方审 核相应岗 位的专业 知识 培训 并考核合格。第六条 医疗 机构可以通过 相关信息系统辅 助药师 开展处 方审 核。对 信息系统筛选 出的不合理处 方及信息系统 不能审 核的部分,应 当由药师进 行人工审 核。第十七条 开展处 方审 核应 当满 足以下必备 条件:(一)配备 适宜的处 方审 核人员 ;(二)处 方审 核人员 符合本规 范第五条要求;(三)具备处 方审 核场 所;(四)配备 相应 的处 方审 核工具,鼓励医疗 机构建立处 方审 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 本机构的处 方审 核规 范与制度。主 要 内 容抗 菌 药 物 处 方 点 评 依 据抗 菌 药 物 处 方 点 评 目 的抗 菌 药 物 处 方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