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关于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有关情况的起草说明2016 年 9 月,我局制定了金山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金财会2016 15 号)(以下称“原实施办法”),该办 法 试行至 2017 年底。为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本市和我区关于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财务运作,我局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一、修订背景(一)原实施办法实行情况原实施办法实行一年多来,注册登记在张江金山园的 13 户科创型小微企业申请享受了政府购买代理
2、记账服务。该项举措受到了小微企业的欢迎,对于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打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二)原实施办法需完善之处结合我区大调研活动,经听取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的意见,原实施办法还存在如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1.适用企业范围需扩大。原实施办法仅适用于注册登记在- 2 -张江金山园的科创型小微企业,以及区内有融资需求并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的小微企业,而注册登记在本区其他区域内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不包含在内。这使得该项政策的受益面比较狭窄,政策效应没有得到充分体现。2.费用标准应相对统一。原实施办法中的
3、费用标准是以代理记账机构投标价来确定的,而中标的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投标价相差较大,但是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小微企业都属初创期,代理记账服务事项相对简单,这客观上造成了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的不平衡性,一些记账机构认为付费有失公平。3.综合监管需要加强。原实施办法中,代理记账机构没有对所服务的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提出报告要求,因此,区财政局对所扶持的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缺乏了解,不利于制定进一步的帮扶政策,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也缺少依据。(三)周边区实施情况据了解,大部分区已启动或实施了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其中浦东新区、徐汇和杨浦开展较好。浦东新区适用企业范围较广,除注册在张江园区的科创型
4、企业外,将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策适用范围,2017 年补助总额 500 万元;徐汇将新设立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纳入适用范围,2017 年补助总额 215 万元;杨浦相关工作由区投促办牵头负责,除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外,还包括购买工商服务(注册变更登记等事项)、税务服务(纳税等事项),每年预算安排资- 3 -金约 300-400 万元。青浦和奉贤尚未开始开展此项工作。二、修订过程(一)修订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 201532 号),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5、财政部令第 80 号),上海市委、市政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沪委发 201738 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 沪财 会2015 73 号),区委、区政府 金山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委 201829 号)等相关规定。(二)修订过程1.深入分析适用范围。按照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的原则,对区内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建设科创中心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进行了排摸分析,制订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小微企业行业类型及划型标准,为修订原实施办法奠定了基础。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本区代理
6、记账机构对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原实施办法试行情况,结合企业所提出的建议,形成了完善原实施办法的基本思路和框架。3.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初步制订后,发至区经委、区国资委,各镇(工业区)及相关代理记账机构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各单位均没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 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4 -(一)拓宽适用企业的范围:修订稿将原实施办法的重点区域,由仅“ 注册登记 在张江金山园的科 创型小微企业” 拓展到“注册登记在张江金山园或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区域的科创型小微企业” ;新增了“ 符合本区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建设科创中心发展方向” 等重点行业 的小微企业;保留了“ 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的小微企业。(二)统一费用标准:修订稿将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费用标准按“ 一般 纳 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 两类 ,统一确定最高限价,改变了此前以代理记账机构投标价进行收费的状况。(三)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修订稿增加“受托代理记账机构应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所服务的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的内容,使区财政局能够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状况,为将来制定进一步的帮扶政策提供依据。由于该办法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已提请法律顾问机构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对办法作了修订完善,并经区政府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