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一一一 总则一一一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锐意创新,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 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 2008 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专业硕士项目研究生、国际硕士项目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一一一 根据目前研究生学制,延期 毕业的研究生不作 为本资助对象。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励基
2、金(另文公布)。一一一 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一一一 我院奖学金等级、 标准及其与学校 奖学金的关系如下:类别 学院等级资助额度(元/年)与学校奖学金的对应一等 17000 特等、一等博士研究生生二等 12000 二等、三等、四等一等 6000 特等、一等硕士研究生生二等 4000 二等、三等一一一 奖学金的评定一一一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奖学金评定小组。一一一 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根据其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学金以研究生的研修表现为主要标准(细则另行发布)。一一一 申请程序:(1)二、三年 级研究生申 请者向评定委
3、员会提交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及评奖年度研修总结与证明材料;(2)指导教师向委员会提交签署是否同意资助及资助等级的意见;(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综合导师与申请者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各等级奖学金的获得者,并将评奖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申请者的申诉。一一一 申请者在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年度参评奖学金的资格:(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3)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4)学位课程重修仍不及格的。一一一 奖学金的发放一一一 学校奖学金所提供的生活费由学校直接发放。一一一 学院奖学金较学校奖学金的增加部分由学院收取的研究生培养配套经费支付,并按十个月平均发放(7、8 月不发)。一一一 附则一一一一 其他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一一一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海洋与环境学院。一一一一 本办法自 2009 年 11 月 20 日公布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