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浙商大教2014225 号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校本科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等其它教学工作。第三条 凡我校教师为本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评价。第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学生评价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以考虑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权重不低于 60%,专家评价权重不超过 40%,以教师为评价单元。各学院(部、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评价办法,经教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
2、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五条 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进行。学生评价采用百分制,在每学期第 13 周内进行。教务管理系统分别去掉每位评价对象 10%的最高分和 10%的最低分后,按学生人数采用简单平均方法,得出每位教师的课堂评价分。学生评价的评价项目、权重及内容见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第六条 专家评价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应建立由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教学督导组成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专 2 家组,负责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教学督导的评价权重由学院自行确定。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室)可根据教师课堂教
3、学评价分并结合其他教学工作表现自行确定教师教学优秀奖励。发生课堂教学事故者不得参与评优。第八条 课堂教学评估分低于 75 分的教师,不能安排任何课程的教学授课任务,需接受半年的助讲培养;助讲培养结束并试讲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连续接受两次助讲培养,课堂教学评价分依然低于 75 分的教师,调离教师岗位。第九条 各学院(部、室)和教务处将分别积累历次有关评价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聘任教师、评定职称、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商大(2010)116 号)同时废止
4、。附表: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3 附表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指标评 价类别 指 标 完全同意 同意 一般不太同意不同意权重1 教师为人正直,处事公平,与学生关系和谐 10 8 7 6 4 0.12 教师能有效利用教学时间,没有长时间放录像、视频代替讲课等现象 10 8 7 6 4 0.13 教师没有迟到、提前下课、缺课、上课打电话等现象 10 8 7 6 4 0.054 教师能很好掌控课堂纪律,能及时提醒学生迟到、缺课、睡觉和玩手机等现象 10 8 7 6 4 0.055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新颖、丰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10 8 7 6 4 0.16 教师讲课熟练,脱稿讲授,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易于理解 10 8 7 6 4 0.17 教师与学生互动良好,鼓励学生参与讨论,有效激发学习兴趣 10 8 7 6 4 0.158 教师课后合理布置作业,批改认真,并有讲评 10 8 7 6 4 0.19 教师能安排答疑时间,并能及时解答学习上的困难和疑问 10 8 7 6 4 0.1510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很有收获 10 8 7 6 4 0.1总 分 100 80 70 6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