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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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2016 年 7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二章 学分修读规定及要求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必修项目所规定的学分外,还需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项目所规定的总学分方能毕业。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选择

2、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第四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学分共计 12 学分,其中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 1至少各必修 1 学分。1 形势与政策(2 学分)包括课堂教学(1 学分)和课外学习(1 学分) 。此处必修的 1 学分为形势与政策课课外学习学分。2第五条 学生需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教育)12 个学分。其中,第一、第二学年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所选学分均不能超过 6 学分。第三章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主要内容第六条 学生可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活动获得学分:1.社会实践类;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3.学术报告与讲座类;4.学

3、科与文体竞赛类;5.创新创业类;6.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一、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类学分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各类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实习(非毕业实习)等活动。每学年每生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3 学分。每学年学生参与实习累计 5 个工作日或参与社会调查、企业参访、志愿者服务累计 5 次(活动总时数不少于 20 小时),经考核合格 2,获取 1 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同一或多项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数可以累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的加分学分。具体分值见表 1。2 学生凭实践单位证明和实践小结至学院辅导员处认定。3表 1 社会实践类加分项目分值表类 别 计分

4、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国家级 2省部级 1个人奖项校院级 0.5国家级 2省部级 1社会实践加分项目团队奖项校院级 0.5获奖证明学生持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备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类项目获得表彰可取得相应加分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团队奖项”每位成员加分原则为: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5。每学年每生获得多项社会实践类表彰,学分可累计。二、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由学校或者各学院组织的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实践任务,经学生活动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

5、分认定上限为 3学分。具体分值见表 2。4表 2 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学分分值表类 别 计分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基础分值 团学联和社团 活动参与者 1国家级 2省部级 1个人奖项校级 0.5国家/市级 2团学联与社团活动类 加分项目团队奖项 校级 11.社团成员相关证明材料;2.获奖证书或证明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备注:1团学联与社团活动参与者: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达标者(具体要求见团委细则)。2学生参与团学联与社团活动获得表彰者可获得加分项目学分,其中,获得“团队奖项”的每位成员加分办法见团委细则。3每学年每生参加多类团学联与社团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

6、分数可以累计。三、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由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构成(学术讲座和形势与政策讲座 3至少各必修1 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或由学校组织的“科学人文大讲堂”系列讲座、甲申讲坛、3 港澳台学生可免修“形势与政策”学分,但所免学分应以参加其他第二课堂活动所得学分补足。5生涯规划月、就业服务月以及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工作室等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听满 10次并递交 1 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获 1 学分。每学年每生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3 学分。具体分值见表 3。表 3 学术报告与讲座类学分分值表类 别 计分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

7、式学术讲座 1学术报告与讲座 形势与政策讲座 11. 听课记录表2. 心得体会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四、学科与文体竞赛类(一)学科专业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专业竞赛等。学科竞赛类比赛具体分值见表 4。6表 4 学科竞赛类学分分值表类 别 获奖级 别 获奖等级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一等奖 2.5二等奖 2.25三等奖、单项奖 2国际级成功参赛奖 0.25一等奖 1.75二等奖 1.5三等奖、单项奖 1.25国家级成功参赛奖 0.25一等奖 1二等奖 0.75三等奖、单项奖 0.5省部(上

8、海市)级 成功参赛奖 0.25学科竞赛校级 三等奖及以上 0.251.参赛证明2.获奖证书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备注: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3. 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 0.5。4.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如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5.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照国家级

9、加分标准实施,由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项目参照省部级加分标准实施,其他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7(二)文体竞赛项目: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及国际级各类文体比赛。具体分值见表 5。表 5 文体竞赛类学分分值表类 别 获奖级 别 获奖等级 学分 认定依 据 认定方式一等奖 2.5二等奖 2.25三等奖、单项奖 2国际级成功参赛奖 0.25一等奖 1.75二等奖 1.5三等奖、单项奖 1.25国家级成功参赛奖 0.25一等奖 1二等奖 0.75三等奖、单项奖 0.5省部(上海市)级 成功参赛奖 0.25文体竞赛校级 三等奖及以上 0.251.参赛

10、证明2.获奖证书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备注:1.凡没有淘汰赛的各类赛事,成功参赛奖不可申请学分。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一等奖;第 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3.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 0.5。4. 每学年每生参加多项文体竞赛所获奖项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如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文体竞赛项目,只计最高学分,不得累计。5.各类赛事所属等级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的主办单位、参与对象、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8五、创新创业类创新创业类学分

11、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挑战杯”孵化项目以及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等。学生须在完成项目的全过程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每学年每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3 学分。具体分值见表 6。表 6 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项目 学分 认定依据 认定方式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 3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验收合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结题答辩,验收合格“挑战杯”孵化项目 3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通过验收参与导师指导的课题、研究项目0.5 项目立项及结项证明学生持组织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认定登记备注:1. 集体项目加分

12、原则: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8,团队人数(5 人)乘以系数 0.5。2. 学生参与由各学院、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参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标准。9六、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生在读期间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4。回校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主办方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 0.5 学分。每学年每生参加国(境)外访学游学类学分认定上限为 1 学分。第四章 学分认定第七条 认定时间:第二课堂学分每学年 9 月份集中认定一次;每学年 4 月底前,各学院辅导员对毕业生在第七学

13、期参与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学分认定。第八条 认定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写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各学院辅导员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分认定;各学院辅导员对学分认定结果在一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进行统计。第九条 各学院辅导员每学年 4 月底前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毕业生所获第二课堂总学分。4 第二课堂国(境)外访学游学类不包含第一课堂学分互认项目。10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第十条 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

14、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就业指导中心、体教部等职能部门和人文素质与艺术教育中心、创业学院负责人组成。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第二课堂的组织、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及评估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考核工作。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组织和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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