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规章制度 员工考勤休假规章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三、迟到:1 个月内免除 3 次迟到;超过 3 次者,8:31-9:00 到班者按罚款 20 元/次;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当月 3 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当月 5 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四、全勤奖:公司针对所有在职员工设立全勤奖,标准为每人每月 500 元。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事假/病假)累计未超过(含)4 小时、无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当月请假(事假/病假)累计超过 4 小时且低于一天者,扣 50%全勤奖;当月请假超过一天者(含一天)无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超过 3 次或迟到时间累计超过半小时的无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