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创新团队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创新团队培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创新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培养建设一批优秀的省级创新团队,提高云南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产业、行业和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省创新团队),是指由团队成员在长期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等合作基础上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具有明确的团队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创新集体。 第三条 申报团队以单位+研究方向或领域+省创新团队培育对象命名,入选后成为云南省创新团队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进入培育期,培育周期为 3 年。培育期满通过考核的授予云南省创新团队称号,以云南省+研究方向或领域+创新团队命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创新团队的选拔培养、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创新团队建